(一)意涵:為了進行組織改善,針對一些被認定為行業翹楚的公司或組織,以一種持續與系統化的流程,評估與了解其作業方式或產品的連續過程。涵蓋以下概念:
1. 流程
2. 學習
3. 持續性的改善
4. 此活動有「參考點」-即標竿對象,且是最佳的。
(二)種類
*依比較標的
1. 績效標竿:針對績效測量做比較,以決定機關組織之良善標準。
2. 流程標竿:針對企業流程之執行方法與實務之比較,目的是為了學習最佳
實務,以改善本身流程。
3. 策略標竿:與其他機關組織從事策略選擇與處置之比較,目的是為了收集
資料,以改善自己的策略規劃與處理。
*依比較對象
1. 內部標竿:在相同的公司或組織,從事部門、單位、附屬公司或國家間之比較。
2. 競爭標竿:和製造相同的產品或提供相同服務的最佳競爭者,從事績效間之比較。
3. 功能標竿:和具有相同產業與技術領域之非競爭者,從事流程或功能上之比較。
4. 通用標竿:無論任何產業,皆以本身的流程來與最佳的流程從事比較。
(三)優點
1. 即使無法達成所欲的改善目標,也具相當價值。
2. 促使團隊之形成並增進團隊合作。
3. 刺激另類思考與持續尋求最佳實務之恆心。
4. 藉由績效報告,提醒組織之服務次序與責任。
5. 避免組織因「夠好的」選擇而滿足。
(四)缺點
1. 所認定的最佳比較對象,往往過於理想化而難以達成。
2. 成果無法量化時,有評估與衡量上之困難,蒐集資料亦有瓶頸。
3. 因組織工作之多元化,資料蒐集與報告變得無意義,浪費時間、金錢。
4. 標竿之選擇僅是公開向其他組織經驗學習的一種選擇,很難論斷學習的觀點為何。
(五)對政府再造之啟示
1. 對標竿學習之對象為企業界而言
A.在企業型政府理念下,標竿學習所指引的,是市場機制之運作流程與績效之追求,
而非企業化之營利觀點。
B.「流程觀」著重政府運作效率之提升,而「全面品質觀」則在服務品質之認可,兩
者卻有助於政府運作績效之改善,再輔以「學習觀」以改善官僚體制既有的習性。
竿學習便是一套內外兼俱、務實可行之方法。
2. 對標竿學習之對象為政府部門而言
A.由於各國之民情文化、法令規章並不相同,往往是「制度移植」最大致命傷。透過
「全面品質觀」落實符合我國民情文化之顧客需求,進而追求服務品質之高滿意度;
「流程觀」則師法他國成功經驗中值得學習之處。是以標竿學習並非制度移植,而是
制度之反省與經驗之學習。
B.國內各部門間值得效法之運作流程,雖不如國際間的成功經驗來得宏觀,透過標竿
學習的「全面品質觀」「流程觀」與「學習觀」加以琢磨研究,也是具體可行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