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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謂「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市場失靈」之主要原因為何?試分別詳述之。

(一)傳統自由經濟學者認為,一個社會中財貨或服務的生產者與消費者間的自願性供需關係,可以構成完全的競爭性經濟市場,生產者追求利益極大化,而消費者追求效用極大化。在此種假定下,可藉由供需關係使市場內的經濟活動,達到所謂「巴瑞圖效率」。但在現實世界中,卻受許多因素影響,使市場無法成為完全競爭的自由市場,市場無法透過供需關係去達到資源配置的理想狀態,故產生市場失靈的問題,此時,政府便應介入干預,制定各種公共政策,提供財貨或服務,規範市場運作,進而保障和促進資源分配過程的公平和公正。

(二)市場失靈的原因如下:

1.公共財:公共財具有:(1)非排斥性,即原則上任何人均得使用,不可將某人排除在外;(2)非對立性,即在同一時間內,可提供二人以上供同享受其效益;(3)擁擠性,由於使用財貨或服務的人數增加,因而導致消費的社會成本跟著增加。此類的公共財,如:國防、外交等,企業一般來說並不願意提供,且極易發生搭便車(free rider)現象,故須由政府介入,並加以注意之。

2.外部性:指某一主體的經濟行為常會影響了其他個體的效益或成本的現象。有時是正面的,稱外部經濟;有時是負面的,稱外部不經濟。當外部不經濟發生時,受害者未能在市場上施害者求償時,便產生市場失靈的現象,此時政府便須以政策工具介入市場運作。

3.自然獨占:某生產者因規模擴大,而併吞其他小廠商,造成自然獨占現象,扭曲資源分配的效率,故政府要進行干預。

4.資訊不對稱:指消費者沒有足夠的訊息和知識,去判斷其所接受的服務或產品是否合理,導致消費者是處於不公平的地位,而受到損失。故政府要加以管制之。

(三)綜上所述,由於公共財、外部性、自然獨占及資訊不對稱,衍生市場失靈現象。因此政府應責無旁貸的採取各項政策工具,試圖解決公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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