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策評估(policy evaluation)的意義為何?又其消極目的與積極目的各為何?

(一)政策評估的意義,根據林水波、張世賢老師綜合各家說法後,可定義成「政策評估乃基於有系統和客觀資料的蒐集分析,進行合理的判定政策投入、產出、效能和影響的過程。而其主要的目的在於提供現行政策運行的時況及效果的資訊,以作為政策管理、政策持續、修正或終結基礎,擬定未來決策方針,發展更為有效的和經濟的政策。」又吳定老師將政策評估做下列界定:「政策評估是指政策評估人員利用科學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政策方案之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的一系列活動。其目的在提供選擇、修正、持續或終止政策方案所需的資訊」。

(二)政策評估的消極目的,事實上也就是動機不純正的目的,意圖藉由政策評估作為下述各目的之藉口:

  1. 為延遲作成決定。
  2. 為規避責任。
  3. 為進行公眾關係。
  4. 為符合經費補助要求。
  5. 為偽證、掩飾與攻擊的需要。

(三)政策評估的積極目的,主要是為了達成下述目標:

  1. 做為比較各替選方案之優先順序的依據。
  2. 做為改善政策實施程序的參考。
  3. 作為增刪特殊政策執行策略和技術的參考。
  4. 作為繼續或停止政策實施的參考。
  5. 做為其他地方推動類似政策的參考。
  6. 做為分配各競爭政策所需資源的根據。
  7. 作為接受或拒絕政策所涉及途徑或理論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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