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及事實行為:
一、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使其行為產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買賣、租賃。
二、準法律行為:
一、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使其行為產生一定法律效果;如買賣、租賃。
二、準法律行為:
Downs的策略型投票—棄保策略的理論基礎
(一)Downs的理性選民的行為法則
1.估算哪一黨(人)勝選使他獲益最大。
2.不會浪費選票投給沒希望當選的人或黨。
3.若缺乏選情資訊,則投給自己最喜歡的人或黨。
4.若自己喜歡的黨無勝選希望,又不想讓最不喜歡的政黨勝選,則投給有希望的次喜歡的人或黨。
5.若不在乎最不喜歡的黨執政,則仍會投給自己最喜歡的政黨。
(二)從Downs的理性行為觀之,策略性投票有幾個重要性質:
1.係建立在選民對某政黨或候選人強烈的負面情感上。
2.可以是選民自發性的選舉行為,也可能不是。
3.至少有三個政黨或三位候選人競爭。
4.就參選實力而言,必須有一個明確的相對最弱者。
5.若沒有明顯的第三名,參選的一方會有動機透過不同的宣傳手段製造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