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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麥迪遜式民主觀點→分權制衡  主要談論外部制約的民主

(一)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約的限制,任何既定的個人或個人群體都將對他人施加暴政。

(二)所有的權力聚集到同一些人手中,意味著外部制約之消除。

(三)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約的限制,少數人將對多數人施加暴政。

(四)如果不受到外部制約的限制,多數人將對少數人施加暴政。

(五)對於一種非暴政共同之存在,至少有兩個必要條件:

(六)經常的普選將不會提供一種足以阻止暴政外部制約。

(七)如果要控制宗派,避免暴政,就必須通過控制宗派之後果來實現。

(八)如果一個宗派由不足多數人組成,那麼可以實施立法機構中關於投票的「共和原則」來控制之,易言之,多數人可以否決少數人。

(九)如果選民在利益上是眾多的、廣泛的和多樣的,那麼多數人宗派的發展就能受限。

(十)如果選民在某種程度上有眾多、廣泛且多樣的利益,那麼多數人的宗派就不大能存在。如果的確存在的話,它也不大可能像一個統一體那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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