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97身心
(一)現代民主社會有三個主要基石,及「自由市場經濟」、「公開之民主權力」及「公民社會」之組織,其中以「公民社會」為民主政治之主要部份。
(二)公民社會是居於私人範圍與國家之間的實體,是不受政府干預的公民自主活動範圍,只有公民社會存在,民主憲政才得以穩當推行。
(三)公民社會可解釋為一範圍,有著專業與業餘之組織,任何社會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等構成之社會網絡,彼此自行產生社會互動與結合。所有公民社會的組成原則為:
1. 不受政治或國家干預
2. 公民協同組織,非政治組織。凝聚社會共識的團體,例如菸害防治團體--董氏基金會
3. 表達社會利益之多元化:每個團體皆可發表訴求,社會呈現多元化。
4. 個人主義
5. 連帶責任
6. 自行組織
7. 契約性質:大家建立在同意的基礎上,構成契約關係。
(四)公民社會與民主政治的關係
1. 在1750年以前公民社會的概念等同於政治體(即現代所稱的國家)。1750年代以後才開始發展與國家分開的概念。公民社會被認為文明社會,且依法治原則作安排,是個人利益與高度獨立自主及分工相關的社會。
2. 公民社會的存在,與民主政治的關係,可分為「積極」與「消極」自由之實現。
(1) 積極自由:指公民社會對於國家政治之影響,例如參與分配。
(2) 消極自由:指公民社會對個人自主,不受國家濫權干預,消極自由應是公民社會的本質。
3. 在西方民主國家,公民社會的發展歷史已非常長久,因社會能控制國家,現今我國也有一些非政府的公益組織,協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使得我們公民社會也逐漸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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