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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又稱直接初選制,乃美國各州政黨提名公職候選人的一種辦法,目的在將候選人的提名由少數人操縱的談話會或代表大會轉移至多數黨員手中。其基本精神是「黨內民主」,黨員既是黨的主體,在「主權在民」的理念下,黨內候選人之提名,應交由黨員投票決定。
(二) 特徵:美國初選制之特徵
1. 初選是由各州政府舉辦,而非由政黨舉辦。
2. 減少了黨務人員介入之機會。因此,黨務人員在選務上是保持中立的。
3. 初選過程結束後,從所選出的代表中支持候選人的人數,就已知道誰可能當選。但形式上仍必須在全國黨代表大會中投票決定。
(三) 類型:又可分為開放式初選與封閉式初選。開放式初選,並無黨籍限制;封閉式則有黨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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