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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參與
(一)意義
人民以各種途徑,努力影響政治過程。或可定義為「人民企圖影響政府決策與人事所採取的實際行動」。
(二)原因
- 知識分子的號召
- 科技進步
- 社會的階層化
- 權勢者的衝突
- 政府角色之改變
(三)方式
- 法律性的參與:人民依法律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向有關官吏或機關表示意見。
- 政治性的參與:對政治性的問題,採集會、遊行、怠工等方式。
- 個人性的參與:人民以個人資格,向政府機關、議員、官吏表達意見,或在報章發表意見。
- 團體性的參與:個人參加或組織壓力團以,以請願、訴願、遊說方式
- 臨時性的參與:政府未解決臨時發生的政治問題所遭遇的某種政治情勢,召集有關人員舉行臨時會議,其以較團結方式進行。
- 定期性的參與:政府為推行某項服務,每隔數年或每年舉行定期會議。
- 永久性的參與:依憲法或法律規定所設置的各級民代,如市議會;於行政機關所設置的永久性顧問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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