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答題

(一)何謂「定期契約」?定期契約的類型主要有那幾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和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分述如下:

  1. 1.      臨時性:係指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者。
  2. 2.      短期性:可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
  3. 3.      季節性:受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九個月內者。
  4. 4.      特定性: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超過一年者,應報請主關機關核備。

(二)何謂「育嬰假」?請說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給付內容為何?

  1. 1.      所謂「育嬰假」,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及間應合併計算,最常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2.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支給付內容: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前項津貼,於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之情形,以發給一人為限。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三)何謂「自由入會」?自由入會對勞工個人和工會的意義為何?

  1. 1.      所謂「自由入會」,指勞工有組織並加入工會的權利,也有不組織、不加入工會或隨時退出工會的權利。
  2. 2.      自由入會對勞工個人和工會的意義:自由入會員則保障了個別勞工的消極團結權,卻有削弱工會力量之虞。

(四)何謂「國際勞動基準」?國際勞動基準對跨國企業有無約束和規範的效果?

  1. 1.      所謂「國際勞動基準」,是指國際勞動組織未了促進國際勞動權之保障,以國際勞動公約及國際勞動建議書的方式制定勞動基準相關內容。
  2. 2.      國際勞動基準對跨國企業有無約束和規範之效果:國際勞動公約是國勞每年召開的國際勞工組織大會中所通過,其效力等同國際條約,凡是簽署的會員國都必須遵行。另國際勞動建議書則不具拘束力,它主要是與某一國際勞動公約配套,對各會員國提出勞動政策或行動上的指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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