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現代工業國家對於職業災害勞工均設計補償制度,請說明我國職災勞工補償體系是由那三種制度構成?(25分)
我國職災勞工補償體系是由三種制度構成:一是「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給付、二是「勞動基準法」中的職業災害補償;三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中的各項補助與津貼。
(一)勞工保險條例:
1. 傷病給付:不能工作第四天起發給補償費:
(1) 第一年:平均投保薪資70%。
(2) 第二年:平均投保薪資50%。
2. 醫療給付:遲投保單位出具之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像全民健保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66、67條)
3. 殘廢給付:經診斷為永久殘廢者,可一次請領殘廢補償費,繳普通傷病普長多50%。
4. 死亡給付:一次發給喪葬津貼5個月、遺囑津貼40個月。
(二)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雇主補償
1. 醫療費用補償:必須之醫療費用
2. 工資補償:前兩年à原領工資的數額;兩年後à得一次給付40個月平均工資,免除補償責任。
3. 殘廢補償:按照勞工平均工資及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4. 死亡補償:喪葬費à5個月平均工資;死亡補償à40個月平均工資。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上述四種補償予勞工保險責任之間有抵充關係。
(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無論勞工是否加入勞保,只要遭受職業災害,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生活津貼、輔助器具補助、看護補助與死亡補助。(第8條)
1. 生活津貼:
(1)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已加入勞保à以5年為限;未加入勞保à以3年為限。
(2) 殘廢生活津貼:已加入勞保à以5年為限;未加入勞保à以3年為限。
(3)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災後參加職業訓練,訓練期間,未請領訓練補助津貼或前兩種生活津貼,無論是否加保,均可申請。
2. 輔助器具補助:因職災致身體障礙必須使用輔助器具,可請領器具補助。
3. 看護補助:因職災致喪失全部或不分生活自理能力,確實需要他人照顧者
(4) 已加入勞保:合計以5年為限。
(5) 未加入勞保:合計以3年為限。
4. 死亡補助:因職災死亡,其家屬可獲得必要之補助。